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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精党发[2015]6号(党委)

     

     

     

     

    吉精党发[2015]第06号                    签发人:马银华

     

     

    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增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护士长。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对各党支部、各科室的检查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完成医院部署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和落实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情况。主要是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

    4、对责任对象教育和监督情况。主要内容有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基层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干部职工遵守法规法纪、遵守院规及职业道德等。

    5、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行医情况。主要内容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九不准”各项规定等,杜绝“四风”问题产生,责任范围内有无违纪违规行为等。

    6、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内容。

    (二)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

    1、在职责范围内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完成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评廉述廉、登记上缴(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4、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民主生活会情况。

    5、对分管部门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6、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群众,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情况。

    三、检查考核方法和程序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

    2、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自查为主。专项考核由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组织检查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进行。

    3、年度考核程序:一是部门自查;二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评廉述廉,撰写述廉报告。

    4、专项考核程序:一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每半年检查1次;二是按照医院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标准进行;三是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总结汇报和查阅有关材料。四是考核工作组针对被考核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考核评定等级

    1、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2、对各部门考核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优秀:一是本部门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二是经检查考核工作组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定为合格:一是本部门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二是经检查考核工作组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是本部门发生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领导干部发生以权谋私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三是经检查考核工作组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

    3、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者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一是出现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二是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除认定不合格的情况外,其余均为合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当年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的党支部或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其党支部、科室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廉政档案。

    2、实行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和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分管部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附: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评准

     

     

                                

     二O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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