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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精党发[2015]5号(党委)

     

     

     

     

    吉精党发[2015]第05号                    签发人:马银华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医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医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市委、省卫计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医院中心工作。医院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党办、人事等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医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医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医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医院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科室,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推进源头治理。根据省卫计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深化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医院文化氛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工作网络,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干部任用前廉政考核谈话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重点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5.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医德医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院务公开,推动阳光治院。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

    7.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及各级干部责任

    党委书记、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级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院长要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⑴履行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⑵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落实意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不定期地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工作落实。

    ⑷督办案件处理。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查办大案要案,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⑸加强教育监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⑹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2.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⑴履行分管职责。专题研究和部署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情况。

    ⑵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⑶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认真处理分管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重要线索及时报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⑷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各党支部和各科室负责人责任

    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医院实际,向医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医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监督。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

    4.开展警示教育。配合党委扎实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执纪成果和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行医。

    5.强化履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问责,督促履职到位。及时制发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6.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医院党委和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市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医院党委每年度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于不履职尽责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

    2.“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医院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卫计委党组和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市纪委。医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党委和驻省卫计委纪检组、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各科室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3.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各党支部成员、各科室领导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4.廉政谈话制度。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党支部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与关键岗位的重点人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专项检查制度。根据《省脑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由医院领导带队,对各党支部、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6.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廉洁行医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及各党支部成员、科室负责人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部门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省脑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部门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8.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五、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党办、院办、人事科、财务科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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